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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秸秆禁烧管理

    信息发布者:道西堡村
    2019-03-01 21:02:24   转载
    春天是万物复苏的季节,花草树木都苏醒来迎接春天的到来!农民兄弟都开始为耕田、插秧、植树做准备,然而此时忙碌的不只有辛劳的农民兄弟,还有不断巡逻于田地间的政府工作人员。因为在对秸秆烧与不烧的问题上,农民兄弟与政府工作人员玩起了“老鼠与猫”的游戏。


    焚烧秸秆有很多的弊端!焚烧秸秆会产生较大的空气污染,严重影响人们的健康。其生成的烟雾长期笼罩在空气中不易消散,易诱发人们呼吸系统疾病。焚烧秸秆也存在着火灾隐患,顺风而行的火焰常常会在无法控制的情况下,对人们的生命财产造成极大的威胁。焚烧秸秆会使土壤中原有的腐殖质含量减少,致使土壤肥力下降,增加土壤沙化程度,不利于农作物生长。焚烧秸秆会让秸秆直接变成废弃物,秸秆本可以用来发电、提炼生物油、作饲料、作木糖、做建材轻工类原料等,焚烧掉实在是资源浪费。


     






    法律法规:


    近几年,我国关于禁止焚烧秸秆的整治力度不断增强。对于屡禁不止的焚烧秸秆行为,我国《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、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、《消防法》、《刑法》等法律法规中均有相关的处罚规定。现将与焚烧秸秆的行为关联比较近的规定简叙如下:





             1、公民焚烧个人或他人田间、路边、地边、村边、渠边、坑边等农作物秸秆,造成大气污染的,由环保部门依据《大气污染防治法》的规定进行处罚。







         2、故意焚烧他人农作物秸秆、造成财产损失的,由公安机关依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,以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。


             3、对于不听劝阻,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,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,由公安机关依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五十条之规定,以阻碍执行职务的行为,处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罚款,情节严重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






         4、故意焚烧地里的秸秆、垃圾,不慎引起火灾,引起火势蔓延,给公共消防安全造成危险的,依照《消防法》第六十四条第(二)项的规定,构成过失引起火灾,给予行政处罚。







            5、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,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,由公安机关依据《刑法》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,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;过失造成前者情形的,由公安消防部门依据《刑法》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,以失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

    随着农村的生活条件不断提高,秸秆在农村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小。当农民发现费时费力的回收秸秆不如一把火烧掉来得方便时,焚烧就成了最佳选择!但是,整个社会是个大家庭!当纠结于烧或不烧的烦恼时,考虑一下我们共同的生活环境,考虑一下是否资源浪费,更加考虑一下“一把火”带来的处罚后果!


    社会的文明进步,需要我们每一个人的共同努力!让我们的意识随着科技的发展进步也不断提高,创造出更加和谐美好的社会环境,让每一个人的生活也变得更加美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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